收藏 《放贷人条例》将出 高利贷拒绝阳光化
- 发布时间:11-23 09:29
  《放贷人条例》(下称《条例》)呼之欲出,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民间借贷将迎来“阳光化”生存时代,那些相对低息的借贷力量为即将获得合法化身份而暗自激动;但硬币的另一面,国内规模庞大的高息民间借贷资金正以拒绝合作的方式博弈“阳光化”。
  调查发现,并不是所有的民间资金闻听放贷市场阳光化都欢欣鼓舞,事实上大量年息超过60%的民间借贷资金,由于惧怕监管而表示即使《条例》推出也不会注册。而对于令市场充满想象空间的场外机构资金而言,如创投资金、资金丰裕的企业,则由于放贷收益不具吸引力和不了解放贷市场,而纷纷表示自己无意参与该业务。
高息博弈“阳光化”
  你所接触过的借贷利率最高有多少?年息200%算高吗?这算不了什么,珠海的一家贷款公司告诉你,贷款不需要任何抵押,只需要登记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但请你付月息90%。
  据了解,该贷款公司的目标客户主要是急需周转资金的个人和企业,客户类型复杂而又多样。而在如此高息下,据称,该公司业务忙的不可开交。事实上,在整个广东地区,类似的贷款公司比比皆是,虽然贷款利息没有像上述公司那么夸张,但大多数公司的贷款年息都达到了60%以上。
  2008年银行信贷市场的紧缩,使得中小企业对资金的渴求达到了一个峰值,同时银行的个人贷款发放也变得异常谨慎,这两种因素加起来促成了今年以来民间借贷市场的空前繁荣。
  深圳的一家贷款公司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的贷款利息是完全“市场化的”,客户多的时候就提高利息,少的时候就降低利息,今年年中的时候年息最高达到过180%。当记者问及《条例》推出后,会不会考虑注册成合法放贷人时,该负责人不屑地表示,“按照银行一年期企业贷款利率6.5%计算,四倍的利率才26%,而我们目前所做的利润要远高于此,为什么要注册呢,还要受到监管。
  记者暗访了超过20家的高息贷款公司或地下钱庄,发现大多数的想法和上述负责人相差无几,除了基于维持高额利润的因素考虑外,有些公司还考虑到阳光化后,放贷资金的来源也会受到监管层的监管,而资金来源则恰恰成为他们的“难言之隐”。
基准利率四倍指引:大部分都不达标
  根据央行研究局副局长刘萍的表态,《条例》规定放贷利率不得高于基准利率的四倍,按照10月30日央行最新下调后的一年期企业贷款基准利率6.66%计算,放贷人的企业贷款利率应低于26.64%。
  但遗憾的是,在记者采访的深圳民间贷款机构中,没能发现一家贷款机构达标。最低的企业贷款利率为月息2.6,年化复利超过了四倍基准利率的指引。
  执行2.6月息的深圳一家贷款公司一位业务人员颇为自信告诉记者,“月息2.6的企业贷款利率在深圳来说是最低的,不信你可以在深圳随便问。
  记者随后采访了深圳的多家机构,其中深圳易安信贷一位人士表示,公司执行的是月息2.8的利率,并且是根据上半年的贷款基准利率做出的,《条例》推出后,将会调整目前的利率,使之符合相关的监管规定。
  不过,《条例》的推出或许对降低民间借贷市场的整体贷款利率,仍然有着正面的积极作用。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薛义忠指出,《条例》出台后,随着更多的放贷人加入这个市场,利率将更弹性,原本高息的民间借贷资本或会迫于竞争的压力,主动调低贷款利率来争取客户。
场外资金:参与热情差异化
  由于《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公司和个人都可以申请注册为合法放贷人,因此,市场对于这则有可能演变成为全民运动的法令充满期待,那些拥有雄厚资本实力的创投公司和大企业等场外资金成为人们意想中运动的主角。
  但实际上,这些场外机构资金并没有表现出太大的参与热情。深港产学研创投公司总经理罗飞表示,创投机构要做自己所熟悉的专业领域,放贷市场由于不太熟悉所以暂时不会考虑。
  深圳另外一家创投机构投资经理甚至表示,四倍于基准利率的收益并不具备太大的吸引力,低于创投资金的行业平均收益率,因此不会感兴趣。
  深圳丹帮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皱盛和也表示,公司的自有资金将主要用来项目的扩张,不会轻易投向并不熟悉的放贷市场。
  但对那些拥有一定剩余资本的个人而言,则对条例的出台表现出了极大的兴趣。这些在今年股市上和理财市场上遭遇亏损的投资者,基准利率四倍的放贷收益对其颇有诱惑力。
  在深圳一家本地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肖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所购买的产品已缩水了40%,从目前的市场来看,继续亏损的可能性也较大,如果《条例》推出后,将考虑拿出一部分银行存款来做放贷,以弥补理财产品上的损失。
  薛义忠表示,《条例》不可能让所有的民间借贷资金都阳光化,对于某些高息资金而言,基于资金来源监管、维持较高利润等原因,完全会拒绝来自阳光化的合法生存,而随着《条例》推出后规范市场的需求,监管层应该会加大对此类拒绝阳光化资金的清理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