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财政部明确部分职工福利费纳入工资总额 房补饭补要缴税
- 发布时间:11-26 15:18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这是近日财政部下发实施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的内容。
通知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
通知指出,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中国人民大学安体富教授认为,财政部此次下发的通知是明确了单位经常性的补贴,像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等都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
据专业人士分析,上述部分费用若计入收入,职工缴个人所得税将增加。例如在文化公司工作的张小姐,公司每月发给她140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根据新规定,这1400元补贴今后将要和她的5000多元的工资收入合并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