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进城务工落户将更容易
- 发布时间:01-09 21:40
  昨日,省公安厅发布消息称,已就促进我省城镇化建设的户籍问题展开调研,相关政策有望年内出台。
  此举是为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市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落户限制”等方面的要求。
  何谓“符合条件”?省公安厅解释称,早在2006年8月,省公安厅就已制定下发了《关于解决进城务工就业人员户口迁移问题的通知》。据此,进城务工人员只要在同一城市或城镇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五年,与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实际在企事业单位工作已满三年,无违法犯罪记录的,便可申请在城镇落户;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或取得高级技工、技师等资格条件的,也可申请在城镇落户。
此外,厦门对本市重点工业企业的骨干员工要求落户的,不要求提供合法固定住所;对获得“市十佳外来青年”,或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均可迁入厦门市。<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