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我市商品房预售有新规
- 发布时间:02-22 10:37
  春节后,我市商品房预售不仅要明码标价,实际销售价格有调整的话,还应重新申报预售价格。记者昨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根据我省上个月的相关通知,市国土房产局制定了几项强制性新规定。
 
  根据我省的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将许可预售的全部房源按申报价格公开对外销售,不得捂盘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市国土房产局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项目实行明码标价,开发企业申报预售时要按“一房一价”的原则如实申报预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调整±10%以上的,应调整预售方案,重新申报预售价格。
  另外,市国土房产局表示,商品房项目别名纳入预售管理,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一并申报,经批准在预售许可证上注明。
  商品房项目初始登记审批通过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登记(退房)手续,此前的规定是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后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新批商品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开发企业要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和对外进行销售,对不按规定公布相关信息和销售的企业,要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曝光。<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