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50部特区法规下月全市通行
- 发布时间:07-29 08:58
  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一市两法”的困局也随之破解。在昨日召开的厦门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公布了50部扩大适用范围的经济特区法规,这批法规获本次会议通过后将在8月1日起适用于厦门全市。<br />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郑庆勋介绍,根据国务院批复,今年7月1日起厦门经济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在7月1日之前,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目前仍有效的经济特区法规和法规性决定共有60部。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意见,60部经济特区法规中的50部,拟从今年8月1日起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另外10部因涉及修改和废止事宜的经济特区法规,暂缓适用于新纳入经济特区范围区域。<br />
  其中,考虑到岛内外地理分布和经济发展的不同,《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和《厦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暂缓适用于岛外。这并不意味着岛外不考虑限制养犬和燃放烟花爆竹,市人大相关人士表示,随着时机成熟以及法规修改完善,相应的法规也将适用于岛外。<br />
  此外,对于《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21部经济特区法规,由于其名称与较大市法规名称形式上一致,容易造成经济特区法规与较大市法规的混淆,因此,本次会议拟对这批法规的名称作出修改,在法规名称前冠以“经济特区”。<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