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门房屋增设卫生间不改 7月起将无法产权交易
- 发布时间:06-03 09:26
根据《厦门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有三类房屋可能无法办理转移登记,分别是:危及建筑物安全,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或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
日前出台的《厦门市物业管理区域城管执法规程》规范了相关执行标准。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是危及建筑物安全的行为。具体指:未依法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者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敲打、拆改建筑物的屋盖、楼盖、承重墙体、立杆、框架柱、支墩、支撑、楼板、梁、屋架、连接点、悬索、基础等行为。
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是指擅自改变原建设规划核准的建筑物使用功能。重点查处将住宅“一套改多套”行为,以及在原设计为居(卧)室、客(餐)厅、阳台等功能的部位上增设卫生间或扩大原卫生间面积(查处关键点是将原卫生间的坐厕移位)的行为。
市民若发现以上行为,可向城管执法部门投诉。城管执法部门作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改正的,城管执法部门将通知国土房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待违法状态消除后,经当事人申请,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查验(应留有违法建造前后不同状态的照片、摄影资料备查),书面通知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取消限制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