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厦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验收通过获政策礼包
- 发布时间:09-26 09:01
昨天下午,厦门市质监局就此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市质监局副局长曾琳就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意义、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和措施等内容,进行了具体介绍。据了解,争创城市获批后,应在3个月内提出创建计划,24个月内完成有关创建工作,并由质检总局组织严格的现场考核验收,对于验收通过的城市,将授予“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称号,给予六条激励政策。
六条激励政策具体包括:1.将示范城市内骨干企业作为中国知名品牌培育的重点对象;2.在示范城市内,强化对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建设;3.支持示范城市进一步提升服务支柱产业发展的技术检测平台建设;4.加强为示范城市内的骨干企业提供多方面的质量业务服务,对示范城市骨干企业进出口给予检验检疫便利通关服务;5.通过严格执法保护示范城市的知名品牌和骨干企业,规范扶持示范城市的主导产业发展;6.对示范城市骨干和优秀企业提出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国际或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并根据实际需要吸收为国家标准起草参与单位。
厦门市质监局副局长曾琳在会上表示,厦门获批进入首批争创城市行列,标志着厦门坚持以质取胜、建设质量强市的一个里程碑。站在新的起点上,厦门将以全面打造“创新质量发展机制的先行区”、“深化两岸质量合作的试验区”、“共享质量发展成果的示范区”的城市质量战略定位为目标,全面推进创建工作。(记者 鲍娜 通讯员 陈震洲)